发布时间:2022-06-24 21:58 | 浏览:1060
内容摘要:
政策解读
_ Policy interpretation _
《龙岩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和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有关问题事项解读如下:
01
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随着国家新能源战略的落地实施,近年来,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七万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导致我市集中充电场所日趋紧张。为解决广大市民充电难、充电不规范、充电不安全等问题,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龙岩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用来指导全市住宅小区集中充电场所合理选址、规范建设、加强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
02
《指引》适用范围是什么?
《指引》适用于龙岩市住宅小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未纳入前期规划统一建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车站、工业园区、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区等)的建设,参照本《指引》实施,并落实管理责任。
03
小区没有足够停放充电场所,
怎么选址建设?
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召集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可集约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04
由谁申报安装?
答:(一)住宅小区:1.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均可作为报装主体;2.未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也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由所在村(社区)具体负责申报安装。
(二)非住宅小区: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车站等单一业主的,以该业主为建设主体;2.工业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各厂区为建设主体;3.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区等居民集中区以所在乡镇(街道)为申报建设主体。
05
如何申报安装?
答: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报装流程:调研需求——制定方案——公示公开——签订协议——施工建设——资料留存,详见《指引》附件部分。
06
建设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认真落实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07
建好后由谁负责管理?
答:1.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党组织应根据小区实际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2.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属地村(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各方明确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主体,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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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