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起!龙岩这家物业服务企业被罚六万!

发布时间:2022-01-12 09:13 | 浏览:561

内容摘要:

全市首起!龙岩这家物业服务企业被罚六万!


近日,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铁山执法大队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出了全市首张物业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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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铁山镇兴想世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四川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擅自将位于二区2号楼一层(面积约26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用于商户经营并收取租金,且此行为并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该行为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且案发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予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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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查看

自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升级执法手段,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对物业管理用房违规使用的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普法时间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来源:龙岩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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