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22:06 | 浏览:1195
内容摘要:〔2022〕第4号
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第4号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措施,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重点人群管理
(一)所有入(返)岩人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国省道卡口等入岩关口,第一时间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并落实3天3检。(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入(返)岩人员的摸排管控,对国内涉疫地区入(返)岩人员,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公安干警,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一线工作人员,公交、网约车、出租车从业人员,快递、外卖、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酒店(宾馆)、商超、餐饮业、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人员,严格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二、强化公共场所管理
(五)各类场所均应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六)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或省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入住各类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屋等住宿场所,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持我市交通场站服务点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三、强化实名购药管理
(七)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须实名登记实际用药人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四、强化核酸检测服务
(八)全市设置367个免费核酸采样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至2022年5月10日24时。五、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九)强化个人责任。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从国内涉疫地区入(返)岩人员要主动向村(社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告,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村(社区)落实防控措施。(十)强化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之前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